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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政府权力与商人利益的博弈(中国政法大学法制史博士文丛)书籍详细信息

  • ISBN:9787562029342
  • 作者:暂无作者
  • 出版社:暂无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06-09
  • 页数:221
  • 价格:15.80
  • 纸张:胶版纸
  • 装帧:平装
  • 开本:大32开
  • 语言:未知
  • 丛书:暂无丛书
  • TAG: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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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作为晚清修律的开创性成果,《公司律》的产生对于近代中国法制化进程具有重大的影响与深远的意义。这种影响与意义不仅表征为成文法形式的确立,还渗透至国民的思想深处,唤醒其权利意识与法制理念。

在后继的发展中,中国近代公司法改革历经了艰辛的过程,从晚清的《公司律》到《商法调查案·公司律》,再到北洋时期的公司立法,包括《公司条例》、《公司注册规则》和《公司保息条例》及其修正,直至后司法判例与司法解释对成文法律的补充与融合。通过对上述阶段的全面分析与深入研究,本文试图证明,与从商人自治中孕育而生的西方公司法不同,近代中国公司法的制定更多的取决于政府权力与商人利益的博弈。

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民主理念的勃兴和法制程度的提高,这种博弈逐渐从法律领域外的无序运行回归到法律框架内的权力制衡,政府权力日益接受法律的约束与限制,商人利益逐渐受到法律的重视和保护。本书将结合六章的内容阐述这一观点。

章首先分析了晚清《公司律》的立法背景。近代意义上的商法并不属于传统中国法律体系的范畴,相对于传统法律而言,倡导私法自治和私权保护的公司法,无论是在法律概念、法律原则还是在价值理念上都昭示出其全新的一面。内外交困的压力下产生的“重商主义”思潮,急需一部成文的公司立法加以维系、确认。此外,考虑到废除领事裁判权是晚清修律的直接动因——也正是因为政府迫切需要得到西方认同的,才选择了全面继受外国相关立法作为公司法近代化历程的起点。不难看出,《公司律》得以产生的土壤不够坚实,主观动机过于功利。同时,这也是一个由政府权力占*主导地位的立法过程,商人受制于自身的历史局限性,被动的接受了这一法律移植过程。

第二章评述了《公司律》在制度上的创新之处及其法理价值。《公司律》确立了以有限责任、分权治理结构为代表的各种世界通行的法律规则与制度。作为一部权利本位的法律,其法律价值就在于改变了传统法文化对私权的漠视,公开倡导私权保护的近代法律精神。《公司律》从理论上建构了一个“私法自治”的领域,在这里商人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寻求利益的*化,而政府在此更多的则是扮演这种利益守护者的角色。

第三章探讨的是《公司律》的法理缺陷及影响其运行的现实障碍。法律的本质是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不能真正起到规范作用的法律是没有生命的。立法思路不一,民商法理论欠缺等导致这部法律不可避免地存在法理未明、内容简陋等诸多问题。晚清专制政权尤使《公司律》的“私法自治”思想更多地停留在理论层面。本章通过“浙路公司事件”分析政府对《公司律》实施过程中的非法干预,这种行为不仅降低了法律的权威,更是从实际上架空了这部法律。而商人面对《公司律》与传统商事习惯的脱节,出于公司实际运作的考虑,选择了按自己的规则与传统进行沟通。“ 官利”则是这一现象的代表。

第四章通过对《商法调查案·公司律》的研究,探讨了商人在公司法律近代化中的作用。《调查案》是集全国各地商会之力,在比较各国法例,参酌传统商事习惯的基础上,对《公司律》进行了事实上的修改。虽然在性质上并不是一部法律,但它系统的体现了商人的法律诉求,这不仅是商人参与立法的起点,更是公司法律本土化的一次极有价值的尝试。

第五章主要论及北洋时期的公司立法,包括《公司条例》、《公司注册规则》和《公司保息条例》及其修正。这是一次政府与商人共同参与的立法活动,政府加强了对公司的监督,也在参考国外公司法的基础上,对传统商事习惯进行了调整,将其纳入法律的范畴内。可以认为,这是政府权力从“无限权力”向“有限权力”过渡的表现,它也标志着政府在立法过程中逐步走向成熟与理性。

第六章系统分析了北洋时期公司法的适用与发展过程。政府通过大理院判决例和解释例,在司法过程中丰富和完善了公司法;商人则选择在法律的范围内寻求利益的*化;商事公断处的诞生,是政府权力为“私法自治”留出的空间。这说明,在理性立法的影响下,公司法中的政府权力与商人利益的制约关系基本上回归于法律所能制约的范围之内,并日趋规范和理性。

本书后认为,在传统社会中,政府奉行的是“重农抑商”的执政原则,而商人们则习惯于和政治保持足够的距离,“在商言商”是他们一贯的守则。但近代社会动荡的格局改变了这种状况,它将政府与商人同时卷入社会变革的漩涡中。在公司法律近代化的平台上,双方根据自身力量的变化,不断调整自己的角色。对政府而言,开始由“无限权力”过渡到“ 有限权力”,因为法律范畴内的权力运作才是文明社会中政府角色的正确定位。商人作为公司法的承受者,对于公司法的影响随着自身力量的壮大而不断增强,这也是公司法作为商法的本质所在。


书籍目录:

内容提要

引言

章 晚清《公司律》的立法背景

节 “无法”状况下的晚清公司运行

  一、晚清公司发展概况

  二、《公司律》颁布前的法律状况

第二节 “重商主义”影响下的政府立法的价值取向

  一、重商主义的开始

  二、洋务运动的兴起和失败

  三、立法初衷的功利性

第三节 商人阶层发展的局限性

  一、官商矛盾引发商人的不满

  二、官商共生决定了商人的依附性

第二章 《公司律》的制度建构和历史价值

节 股东有限责任的设立及其意义

  一、股东有限责任产生的背景

  二、股东有限责任的内容及其意义

第二节 分权治理结构的确立及其规范

  一、股东大会

  二、董事会

  三、查账人

第三节 商部解释对《公司律》的发展和完善

  一、对“外洋附股”的说明

  二、对“一人公司”的否定

  三、“有限公司”的行业限制

第四节 《公司律》的法理价值

  一、“义务本位”转向“权利本位”的象征

  二、“私法自治”的开端

  三、首开私权保护的法律意识

第三章 《公司律》的理论缺陷与现实障碍

节 《公司律》的法理缺陷

  一、作为理论的基础的民法理论的欠缺

  二、法人理论的欠缺使《公司律》回避了对法人地位的规定

  三、立法主义不一导致错误的类型划分

  四、体裁不整,规定简略

第二节 政府干预对于《公司律》的影响

  一、浙路公司事件

  二、理论上私法自治与实践中的政府干预

第三节 从“官利”现象看商人对《公司律》的态度

  一、“官利”:商人的现实选择

  二、“官利”:股权与债权的混合体

  三、“官利”:法律先进性与社会适应性的矛盾体现

第四章 《商法调查案·公司律》:商人的法律构想

节 制订《调查案》的背景

  一、清末的商事习惯调查

  二、商会力量的壮大

第二节 《调查案》的概况

  一、《调查案》的立法宗旨

  二、《调查案》的制度创新

第三节 《调查案》的意义

  一、商人参与立法的起点

  二、法律本土化的尝试

第五章 北洋时期的公司立法

节 立法背景

  一、政府发展实业的努力

  二、商人的立法参与

第二节 《公司条例》的理论构架

  一、《公司条例》的主要内容

  二、《公司条例》中政府权力的扩大

  三、《公司条例》的修正

第三节 公司注册规则的确立

  一、《公司注册暂行章程》

  二、《公司注册规则》

第四节 公司保息制度的创建

  一、立法宗旨

  二、《公司保息条例》的内容

第六章 北洋时期公司法的适用与发展

节 大理院对《公司条例》的适用和解释

  一、大理院的判决例

  二、大理院的解释例

第二节 法律框架内商人的理性选择

  一、无限公司与家族观念的融合

  二、发展缓慢的两合类公司

  三、多种因素影响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展

  四、分担无限责任公司的构想

第三节 诉讼与仲裁:不同的方式,相同的目标

  一、诉讼中《公司条例》的适用

  二、商事仲裁的法律化

结语

附录Ⅰ 公司律

附录Ⅱ 公司条例

参考文献

后记


作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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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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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摘录:

章 晚清《公司律》的立法背景

近代公司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的企业形式,是随着晚清海禁大开,欧风东渐而来的。虽然公司制度本质上是外来经济传人后的产物,但在其形成、发展的过程中,除西方公司制度的主流导向外,中国社会的传统经济组织、经济制度的影响也始终存在。不同于西方公司制度发展时的资本主义经济繁荣的大背景,特殊的环境使近代中国公司制度的发展更多的从属于富国强民、救亡图存的大背景,被寄予了许多超越单纯经济理念的政治需求。

节 “无法”状况下的晚清公司运行

一、晚清公司发展概况

相对于西方公司的立法过程,近代中国的公司制度从引入到以法律规范之,显然只经历了一个短暂和仓促的过程。中国传统社会,虽然不乏规模巨大的产业组织,但却是官办性质的各类工场,其机构规模亦主要体现在所用工匠、职员较多。在民间社会,虽然合伙经营方式源远流长且不断发展,并出现了集资较多的组织,但是传统合伙经营一般以人合为前提,股东出资与经营不相分离且负无限责任,对外则具有较强的封闭性,因而生产经营效果有限。这种传统经营方式同中国传统农本社会的封闭性和保守性密切相关,但在面对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冲击时,它在融资、经营规模等方面的局限性,就不可避免的显露出来。“中国以农立国,外洋以商立国。农之利,本也;商之利,末也,此尽人而能言之也。古之时,小民各安生业,老死不相往来,故粟布交易而止矣。”

……



原文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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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内容:

编辑推荐

本书共分为六个章节,通过对这六章内容的具体阐述,作者对中国近代公司法的发展历程进行了全面分析与深入研究,并以全新的视角,丰实的史料,证明了近代中国公司法的制定取决于政府权力与商人利益的博弈,而双方的博弈结果决定了公司法近代化的历程。


书籍介绍

作为晚清修律的开创性成果,《公司律》的产生对于近代中国法制化进程具有重大的影响与深远的意义。这种影响与意义不仅表征为成文法形式的确立,还渗透至国民的思想深处,唤醒其权利意识与法制理念。

在后继的发展中,中国近代公司法改革历经了艰辛的过程,从晚清的《公司律》到《商法调查案·公司律》,再到北洋时期的公司立法,包括《公司条例》、《公司注册规则》和《公司保息条例》及其修正,直至最后司法判例与司法解释对成文法律的补充与融合。通过对上述阶段的全面分析与深入研究,本文试图证明,与从商人自治中孕育而生的西方公司法不同,近代中国公司法的制定更多的取决于政府权力与商人利益的博弈。

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民主理念的勃兴和法制程度的提高,这种博弈逐渐从法律领域外的无序运行回归到法律框架内的权力制衡,政府权力日益接受法律的约束与限制,商人利益逐渐受到法律的重视和保护。本书将结合六章的内容阐述这一观点。

第一章首先分析了晚清《公司律》的立法背景。近代意义上的商法并不属于传统中国法律体系的范畴,相对于传统法律而言,倡导私法自治和私权保护的公司法,无论是在法律概念、法律原则还是在价值理念上都昭示出其全新的一面。内外交困的压力下产生的“重商主义”思潮,急需一部成文的公司立法加以维系、确认。此外,考虑到废除领事裁判权是晚清修律的直接动因--也正是因为政府迫切需要得到西方认同的,才选择了全面继受外国相关立法作为公司法近代化历程的起点。不难看出,《公司律》得以产生的土壤不够坚实,主观动机过于功利。同时,这也是一个由政府权力占绝对主导地位的立法过程,商人受制于自身的历史局限性,被动的接受了这一法律移植过程。

第二章评述了《公司律》在制度上的创新之处及其法理价值。《公司律》确立了以有限责任、分权治理结构为代表的各种世界通行的法律规则与制度。作为一部权利本位的法律,其法律价值就在于改变了传统法文化对私权的漠视,公开倡导私权保护的近代法律精神。《公司律》从理论上建构了一个“私法自治”的领域,在这里商人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寻求利益的最大化,而政府在此更多的则是扮演这种利益守护者的角色。

第三章探讨的是《公司律》的法理缺陷及影响其运行的现实障碍。法律的本质是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不能真正起到规范作用的法律是没有生命的。立法思路不一,民商法理论欠缺等导致这部法律不可避免地存在法理未明、内容简陋等诸多问题。晚清专制政权尤使《公司律》的“私法自治”思想更多地停留在理论层面。本章通过“浙路公司事件”分析政府对《公司律》实施过程中的非法干预,这种行为不仅降低了法律的权威,更是从实际上架空了这部法律。而商人面对《公司律》与传统商事习惯的脱节,出于公司实际运作的考虑,选择了按自己的规则与传统进行沟通。“ 官利”则是这一现象的代表。

第四章通过对《商法调查案·公司律》的研究,探讨了商人在公司法律近代化中的作用。《调查案》是集全国各地商会之力,在比较各国法例,参酌传统商事习惯的基础上,对《公司律》进行了事实上的修改。虽然在性质上并不是一部法律,但它系统的体现了商人的法律诉求,这不仅是商人参与立法的起点,更是公司法律本土化的一次极有价值的尝试。

第五章主要论及北洋时期的公司立法,包括《公司条例》、《公司注册规则》和《公司保息条例》及其修正。这是一次政府与商人共同参与的立法活动,政府加强了对公司的监督,也在参考国外公司法的基础上,对传统商事习惯进行了调整,将其纳入法律的范畴内。可以认为,这是政府权力从“无限权力”向“有限权力”过渡的表现,它也标志着政府在立法过程中逐步走向成熟与理性。

第六章系统分析了北洋时期公司法的适用与发展过程。政府通过大理院判决例和解释例,在司法过程中丰富和完善了公司法;商人则选择在法律的范围内寻求利益的最大化;商事公断处的诞生,是政府权力为“私法自治”留出的空间。这说明,在理性立法的影响下,公司法中的政府权力与商人利益的制约关系基本上回归于法律所能制约的范围之内,并日趋规范和理性。

本书最后认为,在传统社会中,政府奉行的是“重农抑商”的执政原则,而商人们则习惯于和政治保持足够的距离,“在商言商”是他们一贯的守则。但近代社会动荡的格局改变了这种状况,它将政府与商人同时卷入社会变革的漩涡中。在公司法律近代化的平台上,双方根据自身力量的变化,不断调整自己的角色。对政府而言,开始由“无限权力”过渡到“ 有限权力”,因为法律范畴内的权力运作才是文明社会中政府角色的正确定位。商人作为公司法的承受者,对于公司法的影响随着自身力量的壮大而不断增强,这也是公司法作为商法的本质所在。


书籍真实打分

  • 故事情节:3分

  • 人物塑造:9分

  • 主题深度:5分

  • 文字风格:4分

  • 语言运用:3分

  • 文笔流畅:7分

  • 思想传递:8分

  • 知识深度:6分

  • 知识广度:8分

  • 实用性:7分

  • 章节划分:3分

  • 结构布局:7分

  • 新颖与独特:6分

  • 情感共鸣:3分

  • 引人入胜:7分

  • 现实相关:3分

  • 沉浸感:8分

  • 事实准确性:9分

  • 文化贡献:9分


网站评分

  • 书籍多样性:6分

  • 书籍信息完全性:4分

  • 网站更新速度: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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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友 芮***枫: ( 2025-01-19 23:4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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